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到位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达到了良好的执行效果,获得当事人的认可。
原告叶某某借给朋友袁某某10000元并约定还款期限,但被告袁某某却以各种借口不如期归还。无奈之下叶某某只能采取诉讼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即使叶某某获得了胜诉,袁某某依然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叶某某不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袁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督促袁某某履行义务,并依法查控袁某某名下的微信、银行账户等财产。然而,袁某某不仅拒绝接听法院电话,也未到法院履行义务。经查询,被执行人袁某某在农商银行有定期存款,金额足以支付欠款,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利息收入等利益,执行法官多方联系,终于找到被执行人袁某某,明确告知其如果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叙永县人民法院将依法直接扣其划定期存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负担。
经过执行法官释法明理,袁某某最终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得以圆满执行。
(唐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