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及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得以圆满解决,申请执行人徐某某在法院的帮助下成功拿到全部案款30000元。
本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叙永县某炉芯厂已经停工停产,无任何资产可供执行,相关负责人也不知去向,无法联系。在这种情况下,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变得十分困难。但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而是想尽一切办法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时对叙永县某炉芯厂的法定代表人陈某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
巧合的是,在案件执行期间,叙永县某炉芯厂的法定代表人陈某某需要贷款融资,但因其被限制高消费,故无法办理贷款。为成功办理贷款,陈某某主动联系我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了赔偿款30000余元。最终,申请人徐某某顺利获得了赔偿款,我院也依法解除了对陈某某的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
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再次证明了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在执行中的重要性。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等执行措施,可以有效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不仅有助于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够有效推动案件的执行进程。同时,我们也呼吁所有企业和个人都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尽全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唐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