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纳溪区人民法院不断强化执行工作内部联动机制,通过对执行案件的关联查询、协调,切实提高了执行工作质效。近日,该院执行法官通过内部联动机制,及时共享关联案件信息,获知四件执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存在重合,此案申请人为彼案被执行人,形成“三角债”关系。面对这种情况,纳溪法院执行法官巧妙施策,通过一案执行到位带动另外三案执行完毕,快速高效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案件一的申请人杨某某因借款合同纠纷将魏某某、康某某诉至纳溪区人民法院,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到了执行局后,执行法官通过查询发现申请人杨某某系案件二的被执行人,该案为合伙协议纠纷,再次检索,发现案件二的申请人四川某建材公司系案件三与案件四的被执行人,该两起案件均为租赁合同纠纷,通过调查走访,执行法官获知四川某建材公司目前暂无履行能力,且案件一的标的额高达380余万元,其执行到位与否对于解决其他三案意义重大。
随即该案承办法官对案件一的被执行人展开调查,对其位于叙永的煤矿进行了股权冻结,得知情况的魏某某担心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对其生意产生不利影响,遂将380余万元案款全额支付至人民法院案款专户,案件二的225万元也随之得以解决,四川某建材公司随即向案件三申请人支付租赁款5万余元,向案件四申请人支付租赁款190万元,以上四件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四件执行案件的快速执结,充分体现了纳溪区人民法院运用执行案件的有效关联巧妙集中执行的工作成果,既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执行效率,又能尽快兑现胜诉权益,实现执行“最优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