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纳溪区人民法院用实际行动践行这一理念。近日,该院在执行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采取“活封”企业机器设备的措施,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求。
泸州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泸州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向纳溪法院提供线索,被执行人尚有大批设备可处置,承办法官随即前往被执行人处核查线索,负责接待的厂区工作人员向承办法官介绍了厂区内各设备的情况,明确了设备的权属关系,同时,希望申请人能给予他们一定的时间想方设法还钱:“此前因疫情影响,我公司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目前开始接单恢复,请不要把生产线全部封掉,这样我公司就完全失去活力了。”
听了被执行人的介绍,承办法官征求申请人的意见后,随即对被执行人正在生产的机械设备进行查封。为减少执行活动对公司的影响,承办法官以最快速度高效完成了现场查封,并告知被执行人严格遵守查封相关规定要求,不得转移、转卖,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期待利益的同时,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此次活动全程录音录像,规范、高效、善意文明的执行行为也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肯定。
下一步,纳溪法院将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法理念,依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以“善意”化解“分歧”,依法维护企业的经营稳定,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