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场特殊的庭审在被告人安某位于米易县白马镇高龙村的家中进行。
被告人安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3年3月28日被米易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米易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安某虽然是案件被告人,但其也因此次交通事故导致右眼基本失明,全身多处骨折,事发至今仍然行动不便。考虑到安某的困难,承办法官不仅上门向其送达了应诉材料,同时主动与县检察院沟通对接,将本案的庭审直接设在了安某家中。
开庭当天,法院干警提前到达安某家中,对庭审场地进行了认真布置,国徽居中,桌椅齐备,“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等桌牌摆放准确,虽然条件较为简陋,但丝毫不影响整场庭审的庄严和规范。被告人安某在庭审中表示,自己万万没想到法院会如此体谅群众的难处,不因自己是被告人而有任何刁难歧视,自己今后一定会痛改前非,做遵纪守法的公民。随着安某当庭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悔罪,庭审顺利结束。
上门送达、上门开庭,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俯下去的是身板,树起来的是公信。这场特殊的庭审既让被告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又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既强化了刑事审判的教育挽救功能,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把司法为民送到被告人家中,送进群众心里。(米易法院 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