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电信诈骗,守护群众“钱袋子”
近日江阳区法院审结一起涉35名被告人的电诈案件,被告人最高获刑十五年。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至2021年2月期间
被告人徐某某、刘某某、程某某等人在安徽省合肥市、安庆市等多地设立诈骗窝点组织电信网络诈骗,其余30余名被告人先后参与诈骗团伙,被告人张某某使用虚假的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并提供给上述诈骗团伙用于接收被诈骗的资金。被告人徐某某等人通过“打粉”的形式添加被害人的微信,诱使被害人加入该犯罪团伙组建的微信群。安排团伙成员在微信群内冒充投资理财导师、客服、投资者等角色,团伙成员利用话术互相配合,共同虚构在“SGX”、“TMX”、“COMEX”、“NYB”诈骗平台投资可以快速获利等事实,让被害人注册账户,充值,同时制造升值假象欺骗被害人多次充值,通过修改后台数据使被害人认为投资亏损,非法占有被害人钱款。截止至案发,被告人徐某某等人通过上述诈骗手段骗取60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154万余元。
法院审理
被告人徐某某等3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刑罚,其中十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五至十年有期徒刑20人,判处罚金共计351万元。
电信诈骗越发普遍,诈骗手段越发隐蔽,大家务必提高警惕。
聚焦“司法效率再提速”
对于电信诈骗案件,江阳区法院在审判环节全速推进,加快审判进度,提升审判效率。2022年以来依法从严审结电信诈骗及上下游犯罪案件共13件102人;准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18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47人;严格适用财产刑,判处罚金共计1040.5万元,铲除犯罪分子再犯罪的资源和土壤。
下一步,江阳区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持续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坚决遏制相关犯罪高发势头,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实际行动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