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当邻里因纠纷对簿公堂后又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要做的不仅是将案款执行到位,更需要帮助修复邻里关系。近日,纳溪法院圆满执结了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件,不仅成功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更是解开了当事人之间的心结,双方当事人均对案件处置表示非常满意。
申请人廖某某与被执行人唐某某房屋相邻,本系亲戚。2020年9月24日,双方因道路通行问题发生纠纷,为有利生产、方便生活,2020年9月25日,经当地村社干部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但2022年2月28日以后,廖某某不让唐某某通行,还将该道路用砖砌成围墙挡住,致使唐某某不能正常通行车辆,唐某某遂将廖某某诉至纳溪法院。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约定唐某某从廖某某位于丰乐镇某村房屋左侧院坝修建一条宽2.5米的道路连接至唐某某的房屋,以便通行;唐某某将廖某某房屋左侧阳沟进行硬化,并于2022年12月3日前完成,若逾期未完成,由唐某某补偿廖某某2000元。后因唐某某未按协议约定履行,廖某某向纳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事项为:1、支付违约金2000元;2、要求唐某某对违反调解书中约定好修建为2.5米宽的道路却修建为了2.6米或2.7米不等的道路进行整改或赔偿。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着手分析案情。考虑到双方为邻居且系亲戚,如果只是简单强制执行,必将使今后的邻里关系“雪上加霜”,要做到案结事了,必须从修复双方邻里关系入手,促使双方达成一致的执行方案。于是执行法官从化解纠纷、缓和邻里关系的角度出发,数次给双方打去电话恳切长谈,尤其针对被执行人在外省务工,家中只有妻子和老母亲留守的情况作了分析:“你们两家毗邻而居,你又长期在外,家中有个大小事,喊一声就有人出手相助,帮衬一把,这是求都求不来的!况且你一家人每天都要从别人院坝中走过,抬头不见低头见,大家相互招呼一声,和和气气的,多好!”同时,告知申请人冤家宜解不宜结,既是邻里又是亲戚,关系亲上加亲,因为通行小事争执不休没有任何意义,听了执行干警的分析,申请人深感动容,主动提出强制执行的第二项内容就算了,他自愿放弃,得知申请人的态度后,被执行人感到惭愧,表示违约金2000元由法院直接扣划给申请人,并向执行干警承诺以后不再因此事发生争执,本次执行顺通的不仅是通行道路,还有双方当事人隔阂的“心路”。
择居仁里和为贵,善与人同德有邻。这虽是一次看似简单的相邻纠纷执行,背后却隐藏着邻里之间和谐相处之道。一纸判决、一次执行并不是终点,纳溪法院将切实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注重强制执行与规范执行相结合,依法惩治与司法关怀相结合,进一步用司法温情疏通邻里纠纷的“毛细血管”、改善基层社会的“微循环”,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积极助推构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