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掘古墓案,被告人刘某某因犯盗掘古墓葬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0 年 10 月 12 日,被告人刘某某与其同伙(同案犯已另案判决)自山东省成武县出发,欲到四川省叙永县盗掘古墓。次日,五人到达四川省兴文县后,购买了铁铲、电瓶、手套、胶鞋等作案工具。当晚 10 时许,刘某某五人到达叙永县某村后,其中一人将汽车停放到古墓附近,刘某等四人带上作案工具前往古墓,对古墓进行盗掘。次日凌晨,因挖不开古墓,五人准备离开。其中两人在前往准备开车途中被当地村民挡获,继而案发。经查,被盗古墓系清代古墓葬、为叙永县不可移动文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共同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构成盗掘古墓葬罪。综合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姜平 李跃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