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手中握有一定权力的时候,一定要牢记权力是人民给的,一定要树牢心理防线,遵纪守法,抵御住外界的围猎和糖衣炮弹的侵蚀,站稳立场,千万要以我为鉴,不要重蹈我的覆辙。”被告人王维疆的最后陈述,表达了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深深忏悔。
2023年3月23日,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省住建厅村镇建设处原二级调研员王维疆受贿一案。省住建厅、峨边县级部门领导干部及中国邮政乐山分公司职工代表共计10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另有80余人远程旁听,共同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王维疆利用担任省住建厅行政审批处调研员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监理资质、施工资质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229.7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维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维疆到案后如实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退缴了全部赃款。 在法庭的有序引导下,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维疆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涉案财物处置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王维疆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真实的案例和沉重的教训引人警醒,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真正做到廉洁自律、清正为民。 该案的审理,不仅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打击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决心,也为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拒腐防变的思想警钟,峨边法院将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职责,通过审理职务犯罪案件,让旁听庭审人员直观了解被告人的犯罪历程,“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以案示警、以案说纪、以案明法、以案为鉴,切实增强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