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上门调解,让我拿到了养老补偿款。”3月28日,翠屏区法院安阜法庭上门调解一起因用人单位无法补办、补缴养老保险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自1982年12月起,黄某某入职宜宾某水务公司,工作至达到退休年龄。因宜宾某水务公司未为黄某某购买1982年至1992年期间的养老保险,导致黄某某不能享受该期间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双方多次就养老保险损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未果。黄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宜宾某水务公司支付其不能享受正常年限养老保险损失20万元。
安阜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经与原被告及人社局沟通后,了解到因资料缺失,1982年至1992年不能视同为黄某某养老保险缴费期间,综合考虑双方已建立40年劳动合同关系和感情基础,加上黄某某出行不方便,决定上门调解该起纠纷。
当天,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法官将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审判案例融入调解过程,从情、理、法三个维度进行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多轮调解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宜宾某水务公司一次性支付黄某某养老保险补偿款10万元,双方握手言和。事后,宜宾某水务公司表示,将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用工管理,合法合规经营。
据了解,2020年以来,翠屏区法院安阜法庭立足劳动专业法庭定位,秉承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合法经营权的“双保护”理念,深耕“专、精、深”的审判路径,以人民法庭劳动争议调解室、劳动者港湾、一站式诉讼服务点为中心,联合11家区级单位形成“源头预防为先、多元解纷前置、专业审判示范”的梯次过滤和分层解纷体系,为劳资双方提供涵盖法律咨询、立案诉服、解纷绿色通道等一站式司法服务,实现劳动争议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三效齐升”。截至目前,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823件,案件平均审理天数37.3天,结案标的3148.38万元。
(蒋晓艳 彭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