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回600多公里……近日,仁寿法院执行干警在获得执行线索后火速行动,奔赴重庆江津,在当地法院的协助下,圆满完成了本次执行任务。
案情回顾
2016年至2019年期间,被执行人季某在申请执行人余某处赊购价值40万元胶水,季某支付了部分货款。2020年1月4日,经结算尚有134695元货款未支付,季某当日出具欠条一张,但一直未履行。余某遂诉至仁寿法院,经庭审,一审依法判决季某支付余某货款及利息,季某不服提起上诉,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季某仍未按照生效判决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余某于2021年1月25日向仁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季某进行了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但均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经申请执行人余某同意,该执行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
发现被执行人下落
“杜法官,我找到季某具体详细的位置了,就在重庆市江津区……”2023年3月14日早上8点过,该起案件执行法官杜同金接到申请执行人余某电话称发现季某行踪。“好的,我们马上协调警车和法警赶过来,你先不要打草惊蛇!”杜法官提醒余某。
杜法官得到被执行人季某的具体位置后,立马制定了异地执行方案。因考虑到被执行人可能存在拒不如实申报财产等情况,届时将会对其采取拘留等司法强制措施,这就需要当地法院协助执行。遂在征得院领导同意后,由仁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立即与重庆市江津区法院取得联系,协调异地协助执行相关事宜。重庆市江津区法院表示将全力配合,保证执行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兄弟法院联手促执行
随后,杜法官带队立即动身赶往被执行人所在地重庆江津区工业园区。经走访,被执行人季某已离开此地,打听后得知可能去了江津区另一个产业园区某包装公司。杜法官一行人立马驱车赶往,同时立即联系重庆市江津区法院,江津区法院当即派出一辆警车和两名执行法官前往支援。下午1点,在江津区产业园区某包装公司内找到被执行人季某。面对执行法官,季某表示两年前确实收到了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但对其未主动向法院报告财产并离开了仁寿的行为,季某解释称因自己创业失败,目前没有偿还能力。
经调查了解到,季某在该包装厂任管理职位,每月收入6000元,扣除日常开支还有结余,但至今未履行。鉴于此种情形,承办法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详尽告诫被执行人季某,其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甚至依法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时,季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愿意积极与申请人协商还款事宜。
最后,在江津区法院执行法官和季某任职公司老总的协助下,季某和余某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季某于当日支付余某4万元货款,剩余5万元货款由季某每月从工资里支付2000元直到款项付清时止。余某表示放弃其余货款及利息,双方还协商若未按上述协议履行,则季某应当按生效判决文书载明的判决内容支付货款及利息。至此,本次跨省联动异地执行任务在两地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
执行法官有话说
诚信是做人之本,失信是万恶之源。在此,仁寿法院执行法官提醒失信被执行人:请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任何拒不履行的行为终会受到法律惩戒,人民法院将始终保持对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依法维护胜诉权益,彰显司法权威。
(杨泓熙 莫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