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线上向女方零星借款二万余元,归还部分后女子催促还款无应答。近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线上借款纠纷案,一审判决男方归还女方借款19,000元。
屏山县屏山镇青年罗某(女)与杨某为微信好友。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8月9日期间,杨某以车辆加油、打牌、请客吃饭、租房等为由,9次千元、几百元不等向罗某借款两万余元,每次罗某均按杨某要求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等方式转给杨某,其中含有“520”等金额的往来,杨某在收到最后一笔“1320”转款后,罗某催促杨某归还,杨某在微信上再无应答。2023年2月1日,罗某向法院诉讼,请求杨某归还尚欠的借款19,000元。
杨某辩称,我没有向罗某借钱,是她主动转给我用的,她说等我有钱再还给她。
法院认为,罗某主张杨某向其借款19,000元的事实,有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予以佐证,罗某已经向杨某提供借款,被告杨某应当按照约定承担归还借款本金的义务,对罗某请求被告还款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男女之间含有“520”“1314”等特殊含义金额的转账往来,可能会被认为是赠与关系,一般不得要求返还,但本案当事人之间仅为普通微信好友关系,从聊天记录来看均有用了要还的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借款,对杨某认为是女方主动给的辩解不予支持,判决杨某归还借款。提醒网友在线上转款时说清楚转款是借款还是赠与,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丁如林 胡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