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惩罚毒品犯罪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近日,九龙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毒案件,并当庭进行了宣判。
2022年10月16日,被告人苏某某受吸毒人员吴某某之托为其代购1克冰毒、3颗麻古,将毒品包装好藏匿于一枇杷膏瓶内, 托重庆跑成都的私家车师傅带到成都交给付某带回九龙,被告人苏某某从中获利100元。2022年10月18日,付某驾驶车辆从成都行至九龙县汤古卡点时被民警挡获,在车内查获疑似冰毒1袋,麻古2颗半。经称量,疑似冰毒物为0.7569g,疑似麻古物为0.2218g。经甘孜州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现场扣押的疑似毒品物进行定性鉴定,送检的疑似冰毒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送检的疑似麻古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庭审中,被告人苏某某对自己贩卖毒品事实供认不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构成贩卖毒品罪,并当庭宣判对被告人苏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苏某某认罪悔罪,并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案件的审理有效惩治和震慑了涉毒犯罪分子,彰显了九龙法院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坚定决心。近年来,九龙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始终把禁毒工作摆在审判工作的重要位置,积极参与毒品犯罪综合治理,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切实加强禁毒宣传和涉毒案件的审判,严厉遏制毒品犯罪蔓延的态势,打击毒品犯罪的嚣张气焰,努力构筑绿色无毒社会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法官提醒:打击毒品犯罪刻不容缓!毒品危害的不仅是个人,而是每一个家庭。“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不是一句口号,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安全,远离毒品,切莫以身试毒、以身试法。(汪佩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