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九龙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 贩卖毒品案件

来源:九龙法院 作者:汪佩东 发布时间:2023-03-27 11:09:41

照片1.jpg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惩罚毒品犯罪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近日,九龙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毒案件,并当庭进行了宣判。

2022年10月16日,被告人苏某某受吸毒人员吴某某之托为其代购1克冰毒、3颗麻古,将毒品包装好藏匿于一枇杷膏瓶内, 托重庆跑成都的私家车师傅带到成都交给付某带回九龙,被告人苏某某从中获利100元。2022年10月18日,付某驾驶车辆从成都行至九龙县汤古卡点时被民警挡获,在车内查获疑似冰毒1袋,麻古2颗半。经称量,疑似冰毒物为0.7569g,疑似麻古物为0.2218g。经甘孜州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现场扣押的疑似毒品物进行定性鉴定,送检的疑似冰毒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送检的疑似麻古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庭审中,被告人苏某某对自己贩卖毒品事实供认不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构成贩卖毒品罪,并当庭宣判对被告人苏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苏某某认罪悔罪,并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照片2.jpg

案件的审理有效惩治和震慑了涉毒犯罪分子,彰显了九龙法院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坚定决心。近年来,九龙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始终把禁毒工作摆在审判工作的重要位置,积极参与毒品犯罪综合治理,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切实加强禁毒宣传和涉毒案件的审判,严厉遏制毒品犯罪蔓延的态势,打击毒品犯罪的嚣张气焰,努力构筑绿色无毒社会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法官提醒:打击毒品犯罪刻不容缓!毒品危害的不仅是个人,而是每一个家庭。“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不是一句口号,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安全,远离毒品,切莫以身试毒、以身试法。(汪佩东)


责任编辑:王思婷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