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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爱发令”—九龙法院 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来源:九龙县人民法院 作者:石莉娟 发布时间:2023-03-27 11: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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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九龙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双方当事人存在怠于履行监护、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双方注重家庭建设,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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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2022年5月邱某以感情不和为由向九龙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在办案人员的耐心调解下撤诉。此后双方依旧不注重沟通,致夫妻关系无法和好如初,邱某于2023年2月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承办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夫妻双方对三名未成年子女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不关注子女身心健康、不注重与子女的沟通交流,子女对二人日常吵闹习以为常。

当家庭结构的完整性可能遭到破坏时,家庭成员间的交流失衡,未成年子女在此环境下很容易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的性格,往往会沾染种种不良习性。九龙县人民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告知双方家庭教育的重要性,父母之间的矛盾不应牵扯至子女,即使离异也要充分尊重及满足未成年子女的心理意愿和需求。双方反思了自己平时对子女的态度,承认在教育上存在问题,未能及时关注子女身心健康,均表示今后会多学习家庭教育知识,转变教育方式,给予子女足够的关心爱护,积极履行自身监护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此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了“国事”。近年来,九龙县人民法院始终将家庭教育作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重要阵地,积极探索推进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新途径。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旨在以司法权威引导广大家长重视家庭教育,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石莉娟 )

 


责任编辑:王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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