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兴文法院姚刚法官多次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矛盾纠纷。
2018年8月2日凌晨,杨某某驾驶小车行驶至兴文县古宋镇聚祥花园3号楼小区入口处等候该小区门卫王某某时,因开门问题与王某某发生争执,双方相互辱骂,后引发双方斗殴,杨某某及王某某二人被王某劝开之后,因杨某某对王某某心怀不满,杨某某于2018年8月2日0时35分再次返回聚祥花园3号楼小区门卫室,将王某某打伤住院。经兴文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王某某2018年8月2日腰部损伤致腰椎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据此,王某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杨某某的刑事责任并赔偿王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八万余元。
经姚刚法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杨某某向王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五万元,王某某对杨某某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杨某某刑事部分从轻处罚。
人民法院作为化解矛盾、司法为民的前沿征地,因事制宜,使矛盾得以化解,即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又得到了群众的好评和赞许。(宜宾市兴文法院 刑庭 闵云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