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江阳区法院通过采取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罪的措施,有力震慑被执行人,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依法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据了解,许某某从2018年7月起,由方某某代其在网络投资平台进行投资,并由方某某将返利转给许某某。2018年8月,方某某向许某某借款10万元,并向许某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20天归还。到还款时间后,方某某仅支付了2万元,尚欠8万元未支付。许某某多次催款无果,遂将方某某起诉至江阳区法院。 经开庭审理,江阳区法院判决方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许某某借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由方某某承担。判决生效后,因方某某未按判决内容履行,许某某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经查控,方某某名下有一套与案外人共有的自用住房,房屋老旧且面积较小,并在银行设置抵押,不具备处置条件。网络查询也未发现方某某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随后,江阳区法院多次通知方某某到法院协调处理该案,但方某某均以自己无收入、没有偿还能力为由拒不到庭,后法院根据方某某的微信账户所绑定的银行卡号到银行实地查询,发现其名下某银行卡账户从2019年8月至2021年2月有大量资金流水记录,上述资金收入因刚转入就被立即转出或通过ATM机取出,故通过余额查询无法被发现。 江阳区法院执行法官随即将方某某涉及拒执的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最终方某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江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鉴于方某某已履行完毕全部案款,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以案说法
什么是拒执罪 拒执罪的全称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逃避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常见的拒执犯罪情形 (一)【转移财产】 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担保人、被执行人隐匿、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拒不交付】 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申报、虚假申报财产,违反限制消费令】 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四)【故意妨碍、阻拦执行工作】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触犯拒执罪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院的生效判决绝不是一纸空文 江阳区法院始终秉持打击拒执零容忍 严厉打击各种拒执行为 任何企图逃避执行的行为 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被执行人应自觉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莫存侥幸心理 否则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