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威远县人民法院刑庭到龙会镇互助村村委会以巡回审判方式公开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交通肇事罪案件。
【基本案情】2022年5月3日,被告人刘某甲无证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并搭乘其子刘某乙,从威远县城区往龙会镇方向行驶,行驶途中被告人刘某甲越过道路实线与迎面而来的一辆厢式货车相撞,造成其子刘某乙当场死亡、刘某甲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被威远县检察院公诉。
【巡回审判】鉴于本案对提升群众交通守法意识具有较强的教育意义,且被告人刘某甲因交通事故腿脚受伤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决定到龙会镇互助村开展巡回审判,并为其指派辩护人出庭辩护。庭审中,被告人刘某甲当庭认罪悔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判处刘某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刘某甲当庭表示服判息诉。
【典型意义】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还进行了现场普法,旁听群众纷纷对这次“让法律公正而不失温情”的巡回审判点赞,表示充分认识到了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重要性,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和教育作用,较好地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饱含着司法温情的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