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上法官服,别上法徽,盐边法院红格法庭干警驱车翻过一座座蜿蜒盘旋的山尖,历时1小时后到达一个四面环山的村庄,在一棵成簇的古酸角树下,一场“特殊”的离婚纠纷调解正在进行。
被告(女方)是盲人,从出生开始就没有见过这个世界,日常起居均需要他人照顾。原告与被告同村,2020年3月,双方通过熟人介绍相识,同年5月确定恋爱关系,并于2020年12月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半年后,双方因性格、生活习惯的差异,经常产生矛盾,女方便回娘家生活至今,后经村社干部多次协商无果,男方便诉至法院,要求与女方离婚并返还6万元彩礼。
红格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在向被告送达相关诉讼文书过程中了解到,被告身患残疾,双目失明,行动十分不便,考虑案件特殊情况,便主动将法庭设在被告家门口。审理过程中,法官主动联系“五长息讼”调解员王清东及村社干部一起前往被告家中进行调解,承办法官结合《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五长息讼”调解员及村社干部从村规民约、家风家教的角度进行劝解。调解工作持续到下午一点,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同时原告考虑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未行使到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助义务,现场给付被告16000元作为补偿。
近年来,盐边法院红格法庭围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立足调解进家门开设“田间法庭”,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为弱势群体(尤其是残障人士)设置绿色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缩短案件审理时长,减轻群众诉累,促进案件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