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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里的执行交付

来源:纳溪区人民法院 作者:谢雅琴 发布时间:2023-03-23 15:45:35

风和日暖,万物复苏,与气温一同高涨的还有纳溪法院执行干警们的工作热情。一年之计在于春,他们继续铆足干劲,奋战在执行一线。近日,纳溪法院顺利执结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有力保障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让我们一起走进执行现场,近距离感受春天里的执行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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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判决吴某某返还谢某某川E牌照挂号车辆,并返还车上物品车钥匙、玻璃运输专用架、玻璃运输专用角板、玻璃运输专用起重吊带,吴某某向谢某某支付挂号车辆产生的过关费等。法律文书生效后,吴某某未按时履行交付义务,谢某某多次催促无果后向纳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足额冻结过关费,并与身在重庆的吴某某取得联系,督促其配合交付,并主动交出该挂号车辆的行驶证等相关证件,电话中,吴某某情绪激动,对执行干警身份表示质疑,态度抵触,为此,执行干警做了大量工作,反复向吴某某释明拒不配合执行工作的法律后果,最终,吴某某同意赶回泸州家中找出车辆证件。

 约定好的交付当日,吴某某主动将相关证件交给申请人谢某某,但拒绝前往车辆停放点,执行干警只得再次对其进行思想疏导,要求配合清点交付物品,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多番劝说下,吴某某前往涉案车辆停放地点。申请人及代理律师现场清点,签字确认车辆及相关物品俱在,交付完毕,执行干警告知申请人,其与被执行人就车辆缺少GPS及瑕疵之纠纷,可另行通过法律程序处理,申请人亦表示认可。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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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财产交付涉及的案件往往执行难度大,牵扯多方利益,易成为执行中的“骨头案”、“钉子案”。纳溪法院执行干警在艰苦的执行攻坚战中,始终坚持迎难而上,竭尽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地用自己的“辛苦指数”换取当事人的“幸福指数”,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工作的“速度”、“温度”和“力度”!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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