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认同感,近日,古蔺法院在执行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中,邀请人大代表全程监督、见证执行。
案情回顾 蒲某某等人在修建公路的过程中,占用了蔺某某承包的土地,经古蔺县法院审理后判决蒲某刚等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对修建公路占用的土地进行恢复,达到基本耕种条件。判决生效后,蒲某某等人一直未对占用的土地进行恢复,蔺某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好心修路却成为被执行人?法官释法明理 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与被执行人蒲某某等人取得联系。被执行人蒲某某表示,自己之所以没有对土地进行恢复,是因为想不通为什么自己修路为村民们提供了便利,现在却成为了被执行人? 了解到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义务的“症结”所在,执行法官通过情理与法理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疏导,一方面对被执行人为当地村民修建公路作出贡献予以肯定,另一方面向其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执行法官告知被执行人,申请人作为涉案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对其承包经营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对该土地的占用过程中,应征得申请人本人的同意,同时也告知了其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会产生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沟通,被执行人最终同意将涉案土地恢复原状。 阳光执行,人大代表现场见证 执行当日,古蔺法院邀请古蔺县白泥乡人大代表一起前往执行现场见证案件的执行。执行法官先向人大代表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前期准备工作,之后,在人大代表的见证下,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确认涉案土地的四界,对涉案土地进行原状恢复。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这次现场见证法院的执行工作,让我深刻了解到,法院办理案件不是照搬冷冰冰的法律条文,而是兼顾法理与情理,是真真正正的为老百姓解决问题。”人大代表对执行法官说到。 认同 · 满意 近年来,古蔺法院坚持依法履职、规范执行办案理念,不断加大执行过程公开度、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认同感,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