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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桌”搬进家大门 东坡法院护“未”成长

来源:东坡区人民法院 作者:张莉 发布时间:2023-03-21 14:19:34

家庭是温暖的港湾,良好的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如何在家事案件中构建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切实维护儿童合法权益,东坡法院一直在行动。

近日,东坡法院万胜法庭法官廖智慧来到当事人家中组织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星星(化名)父亲卢某与母亲胡某于2015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星星由卢某抚养。卢某现已再婚,并长期在外地经商,星星一直由胡某母亲王女士代为抚养,抚养费由卢某负担。2022年底,王女士将星星送到卢某处。后双方因星星的抚养问题协商未果,卢某遂具状将胡某诉至东坡法院,请求胡某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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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胡某在离婚时就患有强直性脊柱炎,长期吃药控制,接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且一直随其父母生活;胡某的弟弟也刚做了手术,星星一直随王女士一家生活,星星与王女士、胡某的感情很好,当时因家庭负担太重,王女士打算外出务工,不得以才将星星送走。

根据双方的陈述,承办法官意识到,如果机械的判决可能会激化两家矛盾、切断星星与胡某家庭的感情纽带,不利于星星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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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将调解室搬到了胡某家中。在胡某家中,我们见到了星星和卧床的胡某,星星年纪虽小,但表达了想继续随外公外婆生活的意愿。

法官从充分尊重儿童意愿角度出发,从情感角度和经济角度着手,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星星继续由王女士代为抚养,抚养费由卢某负担,另外,卢某按年向王女士支付一笔看护费用。

结案后,法官在回访中了解到,星星的学习和生活已恢复平静,人也变得更加活泼开朗起来。

法官有话说:

从现实案例来看,父母离婚且未能妥善处理双方矛盾,必然会给孩子心理造成负面影响。对于儿童,父母双方应持有成熟的育儿观念,给予儿童足够的关怀与爱。当父母双方对簿公堂时,法官需要从法律角度给予儿童最大限度的保护。

长期以来,东坡法院一直坚持发挥“法治温暖”力量,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筑牢法治屏障。在护“未”成长的路上,东坡法院还将继续做好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和关爱工作,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司法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张莉)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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