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去年拘了我,今年又拘?” 近日,在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一被执行人再次因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被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东坡法院以“强势”态度严惩拒执行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基本案情
程某与杨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判决杨某赔偿8万余元损失。程某申请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与杨某联系让其履行案件款,但杨某均称自己没有钱。
经执行法官多方调查,发现杨某经营了一家电瓶车店铺,且手机有大笔金额流转。针对杨某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行为,东坡法院于2022年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但此后,杨某仍未履行生效判决,2023年执行法官再多次与杨某联系,杨某亦各种推诿。执行法官通过查看杨某手机,发现其在2023年1月-2月的交易记录达3万元,故再次对杨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有话说
“诚者,天之道也”,且守法是公民义务。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是每一位公民尊重法律、信仰法律的表现,也是社会不断进步和更加文明的体现。东坡法院以司法拘留强制措施,震慑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同时,也以实际行动捍卫了法律威严。
下一步,东坡法院将持续加大对“老赖行为”执行和惩戒力度,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亮剑出击,绝不手软,实实在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纵深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弘扬诚实守信传统美德。
(张诗晨 曹澜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