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某与张某的民间借贷纠纷,经泸县法院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张某的吉利牌汽车一辆,但未能实际控制。2023年2月10日17时26分,云锦法庭执行法官接到了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电话:“法官你好,因之前你院对被执行人的车辆提起了临控,全市的智慧停车系统现反馈你院执行案件中张某的车正停在泸州某药店门口,请立即核实案件是否执行到位,是否需要协助扣押车辆。”
经法官核实,张某并没有履行任何案款,之前的诉讼案件是公告送达,法院暂未掌握被执行人张某的有效联系方式。而这次发现的车辆线索,可能为案件执行带来极大转机。为此,云锦法庭立即向执行指挥中心发出了请求兄弟法院协助扣押涉案车辆的申请,并立即组织人员前往泸州市区。到达现场后,张某的车正停在停车位内,龙马潭区法院的法官已在此看守了一个多小时。但当法官通过车窗上留的电话号码与张某联系后,张某并不露面也不提供车钥匙,并将其手机关机。
执行法官随即向张某发送短信信息,告知若其拒绝配合,法院将依法扣押车辆并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同时联系拖车公司半个小时后来拖车。在巨大压力下,张某主动让其父亲联系执行法官,并由其父亲立即代被执行人清偿了20000元的债务,其父亲同时承诺剩余的案款也自愿代被执行人于两个月内偿还。后经申请人同意,双方达成了代偿协议,申请人同意暂时不扣押车辆。在张某的父亲代为付款并与申请人达成代偿协议后,已经是晚上21时了,但干警们脸上没有丝毫疲惫,只有执行成功后的欣慰。
在执行过程中,部分被执行人在收到法院裁判文书及执行通知书后,会将自己已被查封的车辆进行隐匿,造成无法处置资产、申请人合法权益无法兑换成真金白银的情况。“执行+智慧停车系统”联动机制的建立,实现涉案车辆停泊信息共享,为法院执行办案提供了很大便利,同时能够有效打击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强化执行威慑力,倒逼被执行人履行债务。
(曾煜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