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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法麒麟·案说315】“老参”不老,赔!

来源: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16 17:26:59

小陈爱好喝酒,最近还迷上了抖音直播。这天,在抖音上看到某酒类公司吆喝宣传了一款参酒,无比心动。

此酒添加了12年人参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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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陈最终通过抖音直播平台,向这个酒类公司购买了参酒花了一万多元。然而,该酒产品不得添加12年人参。

小陈得知后,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该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该局查明某酒类公司在抖音店铺上,制作广告宣传“参酒系列”选用了参龄有6年、12年的人参。经核实。用于“参酒系列”的人参参龄。均未超过5年,在抖音上的宣传属于虚假广告,该局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法维权

小陈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某酒类公司在销售案涉酒产品时存在虚假广告宣传,让小陈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可以认定构成欺诈,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

法院判决

小陈退还未饮用酒,某酒类销售公司收到酒后退还小陈货款,该公司赔偿小陈三倍货款。

该公司上诉至二审法院,其认为小陈知假买假不应当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二审法院认为,即便卫生部相关规定对添加的人参参龄限制在五年以内,但该规定规范的是行业内部行为,并非规范广大消费者,不能强求一般消费者知晓各类商品所涉及的行业规范,故不能推定小陈知晓或应当知晓卫生部对人参参龄的限制,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小陈知假买假。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是发生在泸州的真实案例,随着信息科技的迅猛发展,网络购物平台逐渐成为消费者购物的重要渠道。部分网络购物平台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意识淡薄,网络购物欺诈与虚假宣传层出不穷。作为消费者,应进一步提升辨别意识,当权益遭到侵犯,可依法维权。作为商家,应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否则就如同上述案例般,将会付出更严重的代价。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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