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喝酒不开车,其他也构罪
3月14日,市中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柴油),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驾驶罪案件,该案也是应急管理部办公厅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并于2023年1月1日实施后,全区首例涉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危险驾驶案件。
被告人王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所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系被告人杨某某所有并在车厢内非法改装了一个油罐。该车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不符合国家明文规定的安全技术条件、结构要求、警示标志,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配备押运人员、相应防护用品等情况下,由被告人杨某某安排被告人王某驾驶该车装载柴油并运输,途径G348国道、S103省道、S66隆汉高速公路等多条道路,行至峨边收费站下站广场处被交警查获。经鉴定,所运输的柴油系车用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本案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杨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的刑罚。
今年三月以来仅10个工作日内,市中区法院已审结危险驾驶罪案件共30件31人。通过优化庭审安排、提高审判效率,不仅集中打击了常见的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还依法惩治了刑法规定的追逐竞驶、客运严重超载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其他危险驾驶情形,落实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多角度、全方位保障,坚决守护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