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案件中,如何保证当事人的胜诉权益?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疑是一把利器。近日,一名因“限高”措施影响出行的被执行人,主动联系叙永法院执行法官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中心支公司与被执行人何某、何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法院主持调解,被执行人何某、何某某应连带支付申请人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中心支公司12万元。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相应法律义务,申请人遂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并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本所确定的义务,然而被执行人却消极应对。鉴于此,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高”措施。起初,被执行人不以为然,直到近期要外出才发现不能购买高铁票和飞机票。出行受限让其意识到了“限高”的威力,主动找到申请人达成和解并当场交付11万元,希望法院解除“限高”。
法官提示:限制高消费对个人出行、住宿、购买房屋、车辆、旅游、度假等各方面生产生活会产生影响,以此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切莫侥幸逃避。
(韩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