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共同建立的“法检生态公益林”在宜宾市翠屏区国有林场孜岩林区揭牌,并开展义务植树生态修复活动。翠屏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汪松,翠屏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付忠,翠屏区人大代表周胜亮,翠屏区法院、翠屏区检察院、安阜街道有关人员参加活动。
“法检生态公益林”改变了以往生态环境领域执法“重打击轻恢复”的弊端,将针对不宜原地修复的损害生态环境侵权人采取异地修复方式,在公益林进行补植复绿,以生态修复抚平“环境伤痕”。
当天上午,翠屏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滥伐林木案。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3月,陈某某、彭某某在未办理木材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翠屏区象鼻街道天桂新村4组林地内砍伐树木153株,严重破坏当地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彭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根据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某某、彭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程度,结合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彭某某、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的刑罚。对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因案发地不宜原地修复,两名被告人在“法检生态公益林”造林、补植油樟树184株,并抚育管护3年,以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和林业资源。
庭审结束后,在翠屏区法院、检察院“两长”的带领下,两院干警前往“法检生态公益林”进行了义务植树,并在翠屏区城市中央音乐公园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活动。
“在植树节来临之际,我们将植绿与普法相结合,通过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开展环境保护法治宣传、义务植树生态修复等活动,用实际行动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有力震慑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共建秀山秀水的美丽新翠屏。”翠屏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肖必春说道。
近年来,翠屏区法院将生态修复理念融入审判全流程,在对环境破坏者处以刑罚或判令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责令被告人履行修复生态法律义务成为常态,将修复生态的情况作为被告人量刑情节予以考量,秉承“惩治犯罪和生态修复并重”的司法理念,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彭屏 周开锋 肖必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