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9日,井研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庾某涉嫌受贿罪一案。井研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庾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县纪委监委、县教育局等部门人员共计150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庾某2009年9月至今在井研县高级职业中学工作。2014年—2022年,被告人庾某利用担任井研职中食堂采购员的职务便利,为食堂供应商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2.929万元。井研县监察委员会在掌握被告人庾某部分犯罪事实后,于2022年10月9日通知庾某到监委接受调查并于当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庾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本案全部犯罪事实。 法庭审理 在法庭的有序引导下,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被告人庾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判决 庾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2.929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庾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929万元,上缴国库。 近年来,井研县人民法院始终立足审判职能,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充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庭审现场”变为“警示课堂”,用身边违法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醒党员干部要严守纪律规矩,绷紧廉政之弦,常怀律己之心,永葆廉洁本色。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旁听,零距离接触身边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深刻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和法律的权威,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严格自律,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