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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此青绿,法护春天

来源: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12 14:13:3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谁破坏、谁修护”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环境的能动作用,3月10日,乐山中院联合峨眉山市法院在峨眉山市国有林场,举行峨眉山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补植复绿基地揭牌仪式,并开展了补植复绿、生态修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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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被告人杨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吴某某、李某某擅自采伐林木变卖后获利。乐山中院经审理后,对杨某某等三人判处滥伐林木罪,并判决三人进行补植复绿,且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三人已自愿认购30吨“碳汇”以弥补森林固碳增汇服务功能丧失所导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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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杨某某等三人自愿履行判决,修复受损生态,乐山中院联合市检察院,监督指导杨某某等三人进行异地补植复绿,现场共种植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峨眉拟单性木兰60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峨眉含笑80株。补植复绿是恢复性司法实践的新举措,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新亮点,在惩戒警示生态环境违法主体的同时,促进受损生态得到修复,真正实现了“挽救一个人,恢复一片林,教育一群人”。

近年来,全市法院在办理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中,坚持贯彻生态修复理念,通过采取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有效实现环境资源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今后,全市法院将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职能,为保护生态环境的多样性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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