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边法院渔门法庭联合“石榴籽”调解员巧用亲情伦理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依法维护老年人权益,促进家庭和谐。
老人赵某已至耄耋之年,共有五个子女,老伴去世后一个人居住生活。多年来,因家庭琐事及父母赡养的问题,赵某的五个子女之间累积大量矛盾,无法就赡养赵某一事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赵某将五个子女诉至法院。
盐边法院渔门法庭收到该案后,随即联系了老人的五个子女,并与五子女约定时间进行调解。调解当天,老人的四个子女按时到场,承办法官及“石榴籽”调解员引导到场的四个子女积极主动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让老人能够安享晚年,并提出建议方案,经过反复协商,四子女初步达成一致性意见,但小儿子以太忙为由未到场参与调解,本次调解未果。
为切实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第二天,承办法官与“石榴籽”调解员驱车找到第一次调解时未到场的小儿子,经过耐心地说服教育,小儿子最终同意参加法庭再次组织的调解,并保证届时一定到场。按照约定时间,渔门法庭又组织了第二次调解,调解中,五子女一一诉说了这些年来的委屈和不满,承办法官与“石榴籽”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情、理、法三个方面的说服教育,让当事人明白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赡养父母不应附条件,也不应找借口。最终,五个子女就老人的赡养、医疗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至此,老人的赡养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一起家庭纠纷就此平息。
赡养纠纷除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矛盾,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之间亦有多年来积聚的多重矛盾,在处理赡养纠纷时,不仅要解决履行法律义务的问题,还要注重修复血浓于水的血缘亲情。因此,盐边法院渔门法庭在处理该类案件时,以“和”为轴心,汇集调解合力,在一件件具体案件中用实际行动守护最美“夕阳红”,让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安。(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