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全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袭警罪案件。2022年5月14日22时许,被告人周某因口角与他人打架,民警崔某、李某接到警情后火速前往处警,在对被告人周某进行控制时,周某不仅不配合,还踢打民警,致民警轻微伤。案发后,周某被当场抓获归案。
天全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周某曾经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一般累犯,应从重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酌情对其从轻处理。综上,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
该案是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设袭警罪罪名以来天全县辖区内首例案件,体现了天全县人民法院对袭警行为严打击的态度和决心。人民警察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责,对于保障社会安全稳定和经济快速发展,起着极其至关的重要作用。本案审理结果使人民警察从内心感受到自身权益得到法律捍卫,让人民警察执法底气更足,进一步提升人民警察为人民的执法安全感,有力维护了人民警察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法治尊严。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面对警察执法时,要多给予理解与支持,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勿因一时冲动令自己身陷囹圄。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