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已跟爸爸生活四年,后又随妈妈生活一年多的女孩,究竟该判给谁抚养?
为帮助西西(化名)小朋友确定最合适的抚养人,近日,彭山区人民法院的段法官将西西请到了法院做客。
西西母亲原告彭某与父亲被告李某于2017年2月登记离婚,当时约定西西的抚养权归李某,由李某承担女儿全部抚养费用。后来李某因公司倒闭而失业,彭某便于2021年7月将西西带走照顾,由于李某一直没有向彭某支付抚养费,彭某起诉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但李某认为彭某强行将女儿带走,并哄骗女儿拍摄愿意随其生活的视频,严重侵害了其对女儿的抚养权,坚决不同意变更。
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考虑到孩子即将年满8周岁,有一定的自主判断能力,从有利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段法官认为,必须了解清楚西西的真实意愿!段法官对“来客”西西循循善诱,从平时的生活、学习情况,逐步了解到其与父母之间的关系,当询问到随父或母生活的倾向时,小李明确表示愿意随母亲生活。最终,段法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尊重西西本人真实意愿,判决其由母亲彭某抚养。
近年来,离婚案件居高不下,有着“跟爸爸还是跟妈妈”困扰的也不止西西一名。关爱未成年人成长,实现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始终是每一名家事法官的不变坚守。
(吕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