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已经到我账上了,谢谢法官们为我的事情忙碌!”2023年1月13日,叙永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来自叙永镇震东乡的工人对执行干警连连道谢。
2021年4月徐某到该厂上班,叙永县某炉芯厂未与徐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职工保险。2020年12月28日下午三点左右,徐某在炉芯车间制作时,徐某的左手掌和手指不慎被炉芯铁制模具压砸,造成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机修工胡文久立刻告知叙永县某炉芯厂,叙永县某炉芯厂将徐某送到叙永县民康医院救治,经检查入院诊断为1.左手第2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2.左手第5指近节指骨骨折;3.左手第4掌骨骨折;4.左手掌软组织损伤;5.左手掌背侧皮肤擦伤。后经叙永法院主持调节,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叙永县某炉芯厂共应当支付徐某各项损失共计30000元。调解书送达双方后,叙永县某炉芯厂也未按调解书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徐某向叙永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收案件后,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该公司进行实地调查,工厂已经关闭有些日子了,厂内空无一人,于是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调,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干警采取多种财产查控措施,冻结了该公司银行账户。同时,从信用惩戒、打击拒执等方面对其进行了解释,在强大的执行震慑下,该矿业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支付赔偿款,至此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案件执行完毕。申请人徐某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全额赔偿了徐某的工伤款30000元,为这起工伤赔款案画上了完美句号。
(唐蔺 汪鑫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