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屏山法院委托送达机制助成都金牛法院成功送达诉讼文书

来源: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罗强 发布时间:2020-04-16 17:38:37

imgapp.jpg

4月16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成功送达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委托送达的诉讼文书。

近日,四川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姚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立案后通过电话联系、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均无法联系被告姚某,案件审理一时难以进行。

因被告住所地系屏山辖区,金牛法院集中送达组随即将本案相关应诉文书委托屏山法院代为送达。屏山法院收到金牛法院的委托送达函后,诉讼服务中心法官本着认真、负责、及时的原则,通过基层司法所了解到姚某与其父母同住,姚某母亲现在家中的信息后立即前往姚某家中,通过做被告母亲的思想工作,其表示愿意配合并联系姚某应诉,并在送达回证和询问笔录上签字捺印,该案“送达难”问题得以解决。

送达是民事案件审理的重要程序事项,是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民事案件、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切实改进和加强送达工作,既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也要

树立全国法院一盘棋意识,建立法院之间相互委托送达协作机制,将司法为民切实落到实处。2019年以来,屏山法院接受其他法院委托送达13次,成功送达8次,为人民法院有效节约了送达成本,提高了送达效率。(罗强)

 


责任编辑:赵兴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