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乐山市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全市首例涉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侵权责任纠纷案。市住建局、通江街道多个社区工作人员以及乐山日报等多家媒体记者共近30人受邀旁听案件庭审。
据悉,该小区位于市中区白云街,于1999年修建,属于单位集资建房,原告为一楼业主,认为加装电梯不符合相关规定,可能会对其采光、通风、安全等产生影响,故诉至法院要求支付相关赔偿。2月23日,案件承办法官协同相关部门、茶坊社区工作人员前往该小区,对其区域内已安装和尚未安装电梯的居民楼进行实地勘验、拍摄,并乘坐同类型电梯入户走访,查看电梯安装具体入户位置及室内采光、隐私保护等情况。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针对“室内采光、产生噪音、隐私泄露、工程安全”“侵占共有面积及补偿”等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该案因相关证据需要当事人补充,将择期宣判。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党中央、国务院顺应我国老龄化趋势而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对改善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在内的老旧小区居民居住条件具有重要意义。市中区法院也将严格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努力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及时化解加装电梯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分歧,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居民达成共识难等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进入法治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