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经前期调查和研判,决定对长期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杨某采取拘留措施,促使其履行案款35,000元,该案成功执行完毕。
被执行人张某、杨某夫妻双方向申请执行人袁某借款4万元,经法院调解后分文未还,申请执行人袁某无奈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依法通知被执行人张某、杨某到法院接受询问,但夫妻双方未按传票传唤的时间到达法院,后经工作人员联系,被执行人张某长期声称自己在成都,以微信、银行卡被冻结没有路费为由拒不到达法院接受询问,让其老婆杨某到法院接受询问。
2月27日上午,执行法官依法将杨某传唤到法院,被执行人杨某到达法院后态度强硬,称其没有钱,没有能力偿还这笔债务。执行法官对其微信账单进行查询,一年的收入与支出远远超出了申请执行标的,见其态度强势不愿意履行,执行法官决定对被执行人杨某采取拘留措施。杨某听闻要被拘留,依然未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只是声称自己想办法凑钱,但一直以对方要下班才能送钱过来为由拖延时间。期间被执行人张某一直未露面,在电话里给其老婆杨某支招,认为法院不敢执行。
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杨某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后,当法警把手铐给杨某戴上准备送往拘留所时,杨某这才慌了,立马喊再给我点时间,我马上让亲戚借点钱给我,申请执行人袁某也表示如果能一次性付清自己可以放弃部分权利,最终在强制拘留的促进下,被执行人杨某一次性凑齐35,00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袁某,案件圆满执结。
(余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