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法院行政审判庭通过案件审查,主动引导当事人诉讼,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成功协调化解两起因婚姻登记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经法院审查,张某、曹某某于1993年9月登记结婚,结婚登记时曹某某以曹某甲的名义登记。后来,张某与曹某某的结婚证遗失需补办,因曹某某的身份信息与结婚登记信息不一致,导致无法补办。另一案中,黎某、余某某于2009年10月登记结婚,因结婚证遗失。2015年3月,两人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再次申请登记结婚。2023年2月,黎某、余某某在离婚时,因存在两次婚姻登记,无法办理离婚登记。
据悉,随着民政婚姻登记系统升级,暴露出过去婚姻登记中存在的许多问题,一些重复登记、以非真实身份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陆续被核查发现,导致让许多老百姓无法正常办理涉及婚姻登记、子女入学、购房、户籍迁移等与其切身利益有关的事务。由于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此类情形属于可撤销婚姻或婚姻无效情形,受害者通过民政部门自行撤销难;提起行政诉讼时,往往又因已过诉讼时限无法进入实体审理。
2021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制定施行《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此类案件人民法院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认定后认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
翠屏区法院行政审判庭针对过去婚姻登记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与民政部门协商达成共识,对此类案件可通过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立案审查阶段,行政审判庭与民政部门对接案件婚姻登记情况,初步认定可以纳入指导意见范畴的,引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处理,采取询问而非庭审的方式,核实固定当事人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或者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形,向民政部门发送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此流程仅需一周时间,极大的缩短了当事人的诉讼时间,解决当事人的诉讼难题。
“该新模式的推出,有利于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节约行政成本和司法资源,推动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类存量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翠屏区法院副院长杨光表示。
(李妍利 邹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