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决策部署,坚决铲除“黄赌毒”滋生土壤,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2月27日,康定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2起容留、介绍卖淫罪案件和1起组织卖淫罪案件,并邀请市工商联及酒店、宾馆、足浴行业经营者、负责人代表旁听观摩此次宣判。
案情摘要:
1.被告人陈某某为康定市姑咱镇某旅馆经营者,自2022年开始,为获取非法利益,其多次容留、介绍梅某某等三名妇女在旅馆房间内从事卖淫活动,并按次抽取介绍费从中获利。最终,陈某某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被告人杨某某系某旅馆经营者。2022年6月至9月,杨某某向不同房客介绍卖淫女朱某、琼某,并容留卖淫女在旅馆内发生性交易从中获利。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3.2022年6月中旬,被告人康某在康定市新都桥镇开设洗浴中心,并雇佣被告人徐某某进行日常管理。经营期间,洗浴中心私自增加特殊服务项目,雇佣技师饶某、董某某、张某某在该中心从事卖淫活动。至案发,被告人康某非法获利45万余元,被告人徐某某违法所得3万余元。最终,被告人康某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六万元;被告人徐某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宣判后,各代表纷纷表示以后将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坚决杜绝“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下一步,康定法院将持续围绕“1个中心,2个强化,3个抓实”思路,依托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落脚点,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不断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质增效,努力为营造风清气正“情歌城”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术语解释: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它便利条件的行为,危害广大群众,损害社会风气,必须进行严厉打击。(叶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