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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他三尺又何妨”!眉山东坡法官巧诉典故解邻里之纷

来源:东坡区人民法院 作者:张莉 曹澜曦 发布时间:2023-02-28 16:06:13

“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日前,在东坡区三苏镇鸭池村村民委员会,一起相邻关系纠纷的调解现场,东坡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锋,同时也是该案的承办法官,耐心地给当事人讲“六尺巷”的典故,以此巧妙化解邻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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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赵某甲夫妇与被告赵某乙既是邻居,也是堂兄弟,原告与被告两家房屋院墙相邻,共同使用一条小路。原告认为被告阻碍自己翻新房屋,也阻碍车辆通行,还砍过自己的果树。经派出所、村委会多次调解,均化解无果。无奈之下,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为进一步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寻找调解契机和突破口,承办法官决定联合村组干部就地开展调解。

被告声称双方比邻而居,自己先修房子时留出了五十公分,形成了现在两家房屋中间的水沟,原告建房时未让出水沟位置,且小路也是自己一力修成,原告也从未维护过。而原告则声称,双方的宅基地都已颁证,自己是原址翻新房屋,并未侵占被告宅基地,并表示,修路自己也有出力,以后可以共同维护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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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找准双方核心矛盾后,法官向双方讲述了安徽桐城“六尺巷”的典故,并细致地分析了《民法典》中涉及相邻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公正权衡双方当事人利益,从情理上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弘扬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建议双方互谅互让、互帮互助。

最终,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调解协议,同意以房屋中间的水沟为界,互不干涉;双方按照谁损坏谁维护的约定,共同对道路享有使用权利。在法官、镇村干部的见证下,比邻而居的两家人终于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法官有话说

“远亲不如近邻。”和谐与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原、被告作为邻里,又是亲属,应以和谐相处的方式解决生活中的矛盾。

邻里纠纷案件的处理不仅关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稳定、和谐,也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如果直接开庭判决,使得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极有可能激化矛盾,因此,在处理相邻纠纷案件中,东坡法院运用提前走访,寻找矛盾化解突破口、多元联动,提升化解合力、抓准时机,促成双方冰释前嫌的“三步走”工作法,最大化发挥调解作用,把矛盾纠纷瓦解在田间地头。

(张莉 曹澜曦)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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