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决策部署,坚决铲除“黄赌毒”滋生土壤,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2月27日,康定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2起容留、介绍卖淫罪案件和1起组织卖淫罪案件,并邀请市工商联及酒店、宾馆、足浴行业经营者、负责人代表旁听观摩此次宣判。
案情摘要:
1.被告人陈某某为康定市姑咱镇某旅馆经营者,自2022年开始,为获取非法利益,其多次容留、介绍梅某某等三名妇女在旅馆房间内从事卖淫活动,并按次抽取介绍费从中获利。最终,陈某某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被告人杨某某系某旅馆经营者。2022年6月至9月,杨某某向不同房客介绍卖淫女朱某、琼某,并容留卖淫女在旅馆内发生性交易从中获利。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3.2022年6月中旬,被告人康某在康定市新都桥镇开设洗浴中心,并雇佣被告人徐某某进行日常管理。经营期间,洗浴中心私自增加特殊服务项目,雇佣技师饶某、董某某、张某某在该中心从事卖淫活动。至案发,被告人康某非法获利45万余元,被告人徐某某违法所得3万余元。最终,被告人康某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六万元;被告人徐某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宣判后,各代表纷纷表示以后将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坚决杜绝“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下一步,康定法院将持续围绕“1个中心,2个强化,3个抓实”思路,依托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落脚点,坚系统治理、依法治理,不断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质增效,努力为营造风清气正“情歌城”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