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泸县人民法院向11名农民工发放司法救助金7.44万元,原本执行不能的涉李某某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全部兑付完毕。
2022年,泸县人民法院相继收到涉李泽军系列案件15件,涉案标的27.11万元。其中,涉劳务合同纠纷案件11件,涉案标的8.45万元。该系列案件进入执行后,经多方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李泽军名下有零星银行存款和网络资金,且李泽军患有尿毒症,其存款尚不能保障其必要的生活及医疗费用;虽然名下登记两辆小型汽车和一套住房,但均已被其他法院在先查封,且查明车辆早已抵偿债务,未能实际扣押;房屋抵押贷款本息已大于评估价值,均不能作为执行财产予以处置。至此,该系列案件陷入执行不能的僵局。
该11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均涉及李泽军承建兆雅镇一私人住房时拖欠的雇请农民工工资,每人金额从2000元到8000元不等,共计应支付劳务款为7.44万元。2023年1月,鉴于被执行人身患尿毒症,确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又系涉民生案件当事人,泸县人民法院将该系列案件纳入执行救助予以保障。近期,相关救助案件经立案审查、审核,对这11名家庭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了执行救助金7.44万元。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对申请执行人确有困难、被执行人执行不能的涉民生案件,将依法启动执行阶段的司法救助工作。人民法院秉持“应救尽救”的理念,精准发力,仔细核实救助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司法救助金额,积极帮助救助申请执行人摆脱生活困境、重塑生活信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该项措施是对涉民生案件执行不能时的法律保障,是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当然,执行救助后,被执行人的义务并没有免除,一旦具备执行条件,人民法院依然会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强制执行,追缴回的案款将会进入执行救助基金滚动使用,用以救助更多的困难申请执行人。
(汪红燕 吴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