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边县法院共和法庭受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原告石某与被告沙某于2022年11月22日发生纠纷,被告沙某用石头将原告石某的腰腹部砸伤,经当地村干部多次调解无果,故诉至本院。
查阅案卷材料后,承办法官发现该案标的额较小,决定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被告系彝族,遂邀请本院少数民族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起初,原、被告双方对立情绪明显,互不让步,法官与特邀调解员采取“背对背”模式进行调解。一方面,法官给原告分析了纠纷对其造成的实际损失,并从调解解决可以降低诉讼成本的角度出发进行引导,最终原告愿意在赔偿金额上适当作出让步。另一方面,特邀调解员从被告自身存在过错,且原、被告双方本是同乡村民,调解有利于缓和矛盾的角度出发,给被告及其儿子做工作,经过几轮沟通,被告也同意赔偿原告的损失。在法官及特邀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沙某的儿子用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原告的儿子当庭支付了赔偿款。至此,这起小额诉讼案件实现了当天立案当天审结当天履行完毕,用法院速度和效率为当事人真真切切诠释了公平与正义。(林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