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峨眉山市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长啥样?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简介
承办法官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发现,原被告双方夫妻共同财产涉及不动产、基金、股票、保险等,金额巨大且财产种类较多。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正当诉讼权益,确定离婚双方共同财产权属及范围,为离婚纠纷顺利进行财产分割打下基础,承办法官立即向双方当事人电子送达《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告知当事人申报要求、权利义务和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并列举了主要财产类型和重要财产信息,敦促双方当事人依法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
法条指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法官释法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
适用情形?
夫妻双方离婚诉讼期间。
哪些财产需要申报?
1.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婚前购买、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借款的动产或不动产。
3.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未如实申报、无正当理由逾期申报或未申报,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可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次,若离婚诉讼终结后才发现存在未申报的财产及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起诉后再次请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