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威远县人民法院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在严陵镇开展“非法捕捞案件增殖放流执行活动”。活动现场,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胡某将3万余尾鲢鱼和鳙鱼等水产苗种放生在岷江支流新场河段自然流域,用以修复河流生态环境。
此前,胡某在禁捕区新场河段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获黄辣丁、黄鳝、泥鳅等水产品,情节严重,由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县法院审理后判处胡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采取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对新场河天然水域的水生物资源损害的影响,放流鱼苗(鲢鱼和鳙鱼)资金不低于767.36元。
威远县法院下一步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加大非法捕捞惩处力度,务实“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环境修复司法举措,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保意识,以司法之力护水清鱼欢,为守护生态环境构筑坚强有力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