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听说刘某某欠了很多人的账,我觉得自己的钱肯定拿不回来了。法官给我打电话的时候,我还以为是骗子。没想到现在真的拿回了全部的钱。”申请执行人张某拿着钱激动地说。近日,内江市东兴区法院向多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20余万元。
被执行人刘某某自2015年起陆续向张某、冯某等10人借款共计50余万元,因刘某某长期拒不还钱,张某、冯某等人将刘某某诉至区法院。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刘某某仍未依约履行相应义务,张某、冯某等10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刘某某除少量工资以外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遂冻结李某某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账户,每月扣划其工资,并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2023年2月,刘某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自己被纳入限高名单后无法正常使用网络支付功能,无法购买高铁票外出,生活处处受到限制,现在愿意偿还所有借款。2月21日下午,执行法官将剩下的20余万元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该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