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财产保全方式,为成都某科技公司屏山分公司追回借款26笔,达40余万元。
2019年,刘某等26人通过贷款方式向案外人武汉某银行申请个人消费贷款,并由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前述借款人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双方签订贷款合同后,武汉某银行如期向申请人发放了贷款,但刘某等26人未如期归还,武汉某银行则扣划了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账户资金。
2022年10月,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将该债权转让给了成都某科技公司屏山分公司。
经公司多次联系上述借款人还款均未果后,成都某科技公司屏山分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向屏山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请求冻结上述26人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存款。
法院审查后,依法作出裁定,冻结了刘某等26人的银行存款或网络存款,该26位用户无法正常使用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红包,主动向成都某科技公司屏山分公司履行了还款义务。2023年2月20日,成都某科技公司屏山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向屏山法院申请解除了对上述26名借款人的诉讼保全。
今年以来,屏山法院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多次召开金融工作会,依法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努力降低金融风险,为金融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丁如林 胡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