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离婚后财产未分割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来源: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作者:张 宁 发布时间:2023-02-23 19:00:29

近日,内江市中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件,有效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促使案结事了。

原告杨某诉被告赖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双方离婚后未对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原告杨某多次向被告赖某提出要求对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车辆进行分割,均无果后,遂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该夫妻共同财产。

承办法官拿到卷宗后,通过阅卷及开庭审理,了解了案情,并本着一心为当事人着想、着力积极解决问题的心态,在庭前、庭后多次从法理、情感等方面向双方释法说理,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本案得以调解结案。原、被告并约定好时间,在法院的见证下进行了案款交接,双方均对结果表示满意,事情也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近年来,市中区法院慎重解决家庭纠纷案件,坚持调解优先,兼顾法理与情理调解,促使当事人重拾温暖,真正实现一审服判、定纷止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张 宁)

 


责任编辑:梦雪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