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把红苕收完了,法官你来验收嘛。”接到这通电话,执行法官迅速赶往现场,看到耕地已恢复原样,心也落地了。这是一起停止侵占耕地的案件,申请执行人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已过去几月,为何现在才执行完毕呢?这还得从枉某与喻某江、宋某、喻某平几位相邻村民的恩怨说起。
喻某江、宋某、喻某平三人长期侵占枉某名下土地耕种,经村委会调解无效后,枉某便将喻某江三人告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土地。后经合江县法院判决,被告喻某江三人停止对原告枉某所承包地的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但判决生效后,三人迟迟未履行,仍占用土地耕种,遂枉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来到现场实地走访并进行勘验,了解到争议的耕地位于被执行人房屋对面公路相隔面积0.1亩,但立案时被执行人已经栽种了红薯,目前还未成熟。法官意识到,土地已经耕种,如果立即强制排除妨害,容易激化矛盾,产生新的纠纷。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从社会生产生活的实际出发,法官决定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法官找到争议两户中的年轻人,充分听取意见,反复解释法律规定和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并动员年轻人做家中老人的思想工作。最终被执行人承诺本季红薯收获后立即返还土地,申请执行人也同意和解。后来因气候原因,在申请人的同意下,推迟了收获时间。
近日,被执行人按照承诺收获了红薯,执行法官接到电话后来到现场,在同一位置拍照取证,确定土地范围,促成了矛盾纠纷的顺利落幕。
“感谢法官,为了这块土地来了好几次,现在我可以安心准备春种了。”申请人的话语中洋溢着开心。“法官为了我们的纠纷做了不少工作,也给了我们充足的时间收成,辛苦了!”被执行人也对法官的几度奔波表达了感谢之情。
达成和解只是逗号,切实履行才是句号。一直以来,合江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运用执行和解、分期履行等方式,给予诚实守信的被执行人一定履行期限,也能最大限度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胡智 朱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