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市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市委“345”工作思路,全面落实省法院“六个实质化”工作要求,在固本培元中筑牢政治忠诚,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法治担当,在提质增效中维护公平正义,在回应关切中优化司法供给,在接受监督中提升司法公信,在改革创新中激发内生动能,各项工作在原有基础之上又取得新的进展。
在法治护航乐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全市法院坚持一盘棋、一条心、一股劲,用心认真尽责,苦干担当善为一路披荆斩棘,一路春风化雨,来之不易的工作成果犹如海棠之花,在嘉州大地灿然盛放。
非法买卖,调运松材线虫病疫木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夏某某从被告人侯某某处收购来自宜宾市翠屏区(松材线虫病疫区) 运送至市中区全福镇某木材加工厂,相关人员从中查获松木579节,经测其中287节松木中含有松材线虫。经危险性评估,该行为有引起重大林业植物疫情的危险
【裁判结果】市中区法院审理后认定两名被告人均已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均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分别处罚金一万元。
【典型意义】该案既为公安部督办案件。该案的妥善审理,充分展现出法院严惩破坏环境资源行为,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诉被告某县行政审批局延续特许经营许可案获评第十届全国法院行政审判优秀业务成果一等奖
【基本案情】2021年1月7日,原告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务网上向被告某县行政审批局提出50辆汽车经营权续期申请。同年3月25日,被告作出5号《许可决定》,对25辆汽车经营许可进行了许可,剩余25辆的许可未答复。
【裁判结果】市中区法院认定5号《许可决定》所载法律依据不够准确,所载部分事实不清,且系超过前两批车 (26辆)的原许可有效期限作出,未充分保障原告对相关内容的知情权及陈述、申辩权,亦违反正当程序。判决确认5号《许可决定》违法;准予延续前两批出租汽车中本次剩余未予许可的1辆车的经营许可权,经营期限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六年;责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于原告第三批24辆出租汽车的延续经营权许可申请重新作出决定。某县行政审批局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自愿撤回上诉市中院裁定准予撤诉。
【典型意义】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优化营商环境是增强微观主体活力、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动能的重要举措,本案指出和纠正了行政机关在续行许可审批权改革和审批过程中的错误行为,并判令相应续行许可行为违法,为今后进一步规范和督促行政机关厘清职权定位、依法作出续行许可,以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具有指导和示范意义。
市中区海棠法庭”少家邻”融解纷模式
市中区法院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探索创立基于“少年、家事、邻里”等社会肌体细胞的新型解纷模式。该模式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同向”,融合多重力量,从少年到家庭,再到社会“三维递进”,以法庭建设实质化、标准化、信息化“三化赋能”,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