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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彭山法院“预拘留决定书”强执行!

来源:彭山区人民法院 作者:阚晓娟 发布时间:2023-02-23 11:07:14

“法官,我朋友已经将2万元存入法院银行账户,余下五万元我保证在5月底付清,就不要拘留我了行不行?”2023年2月20日晚8时,被执行人杨某某向执行法官求情,之前拒不支付的蛮横已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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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刘某某等5人因杨某某拖欠其劳动报酬,多次催要无果后向彭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审理后判决杨某某支付刘某某等5人劳动报酬共计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某依然多次拒不支付该劳动报酬,刘某某等5人遂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杨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经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及实地传统调查,暂未查到杨某某财产。2022年9月19日,执行法官依法传唤被执行人至法院,详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会面临的法律后果,杨某某遂主动与5名申请人达成了分期给付劳动报酬的和解协议。但约定的给付期限已过,杨某某却又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2023年2月20日,执行干警依法将杨某某拘传到法院,责令其立即履行还款义务,但杨某某在释法明理之下依然心存侥幸、态度强硬。执行法官依法对杨某某采取了搜查措施并当庭作出对其罚款500元的决定,在杨某某仍表示无力履行后,向杨某某送达了预拘留决定书。收到预拘留决定书的杨某某当即表示找其朋友筹钱。1小时后,2万元转账到法院账户,就余下的5万元,杨某某写下了在2023年5月底之前支付完毕的书面承诺。执行法官明确告知杨某某,若5月底不按时足额支付,将正式对其予以司法拘留。

预拘留决定书是对被执行人实施惩戒前的一种书面提醒,以预留空间的方式,针对一些有履行能力但不自动履行,尤其是法律意识淡薄且不清楚执行措施和后果的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既具有打击违法、督促执行的效果,又兼具了教育性和灵活性,有利于案件善意、高效、快速执行完毕。

下一步,彭山法院将继续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取多种方式提高执行质效,同时以涉民生案件为重点和切入点,加大对拖欠工人工资等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对逃避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将果断亮剑,依法严惩不贷,切实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阚晓娟)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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